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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210-0003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 / 其它
名称: 【意见反馈】关于《宣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7
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210-0003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 / 其它
名称: 【意见反馈】关于《宣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7
【意见反馈】关于《宣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情况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2-10-17 08:09 来源:市人民防空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22年6月16日,市人防办书面征求市发改委、自规局、住建局、消防支队等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书面修改意见1条、电话反馈意见1条,均吸收采纳。(市自规局反馈第三条“城乡规划”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财政局电话询问办法是否涉及财政资金,已作解释。其他逾期未反馈。)

二、9月9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4条意见全部采纳。意见建议如下:1.第十二条第一款根据建议明确“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平时用途”依据;2.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议删除租赁期限与第十条的重复表述,不宜引用下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作为市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依据;3.第十二条第三款,建议删去“征得消防、供电部门同意”,涉嫌增设许可条件;4。建议将名称中的“暂行”删除。

三、10月11日,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反馈0条。

四、10月14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宣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协调会,市发改委等13家市直单位参加,会上收到意见9条,均吸收采纳。意见建议如下:

1.建议第三条“安监”改为“应急”、第二十八条“城乡规划”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并规范办法中罗列的部门名称;

2.建议第六条第二款“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修改为“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删去第三款;

3.建议第九条删去“按时缴纳税费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使用费不在收费清单之列,税费征收需要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

4.建议第十一条“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平时用途”改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利用用途”。

5.建议文件出台形式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废止老办法出台新办法,一种是发布部分内容修改的决定;

6.建议第十八条(三)消防管理制度。“经常组织防火检查”改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

7.建议第十九条(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系统”改成“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排烟等安全疏散系统”,规范表述;

8.建议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改成“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9.建议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