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国动天地 > 国动天地

如何科学规划人防工程建设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15 09:26 信息来源:宣城市人防办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政府令第286号)

第六条  市、县规划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地下空间人防综合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在地下空间人防综合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区域内,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将有关人防工程控制性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规划需要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的规划条件中应当包含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第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依据规划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审查、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