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国动天地 > 国动天地

组织和个人的人民防空权利、义务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3 10:27 信息来源:防空防灾知识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中国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本质,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责任,在遇有敌人空袭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人民群众疏散、掩蔽;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和生产、生活供给,最大限度地减轻空袭危害的程度。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权利。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当承担的人民防空义务: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的义务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