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市审计局于2018年5月对市人防办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人防办为一级预算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人秘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行政审批科等4个科室,下辖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管理处、质量监督站3个二级机构;截至2017年底,核定人员编制20名,实有在职人员20人,聘用5人。公务用车5辆,均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01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人防办资金1612.11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410万元;实际支出1941.4万元,年末累计结余168.72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91.2%。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欠征人防易地建设费。据市人防办提供资料,至2017年底,共有26个项目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未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2016年4月,市人防办以合同方式将 “310”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碎石渣对外出售给个人,未能提供结算单等资料,也未按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碎石处置收入17万元作为单位代管资金上缴非税专户。
(三)超预算支出68345元。2017年,市人防办差旅费年初预算数77000元,实际支出145345元。
(四)部分差旅费支出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市人防办存在差旅费报销手续不齐全、安排领取伙食补助人员就餐等现象。
(五)未及时清理预付款项。截至2017年末,市人防办预付款余额815624.23元,其中部分项目已完结,未及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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