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项目 | 检查项目类别 | 父类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从业资质检查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2.1许可资质检查 | 细类 | 从业资质检查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产品登陆暂行办法》全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及附件。《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 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和能力。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检查 | 细类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 | 1.是否存在未按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和施工图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行为; 2.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的行为; 3.是否存在严重违反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造成一定质量损害,或拒不执行人防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的行为; 4.是否存在工程保修期内不履行法定保修义务,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是否存在提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设备,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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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检查 | 细类 |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 1.监理单位是否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监理业务; 3.是否与被监理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有特定利益关系; 4.是否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是否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6.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是否存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改项目监理组成人员; 7.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具有人防工程监理执业资格; 8.具备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同时承担3个以上(不含3个)项目总监; 9.是否依法履行监理职责,是否有将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 10.对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是否及时按规定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 11.未经人防工程施工图专业审查机构审查或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即开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 12.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旁站、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 13.是否存在因监理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 14.是否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或委派非总监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5.是否存在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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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检查 | 细类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1.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2.是否划片垄断经营、扰乱市场; 3.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从事施工图审查; 4.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5.通过审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 6.是否存在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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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设计单位 | 大类 | 检查项目 |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检查 | 细类 | 人防工程设计单位 | 1.设计单位是否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 3.是否将所承揽的人防工程设计业务转包; 4.是否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厂或供应商; 5.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设计; 6.是否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7.是否存在因设计原因导致人防工程产生质量问题,影响平时战时使用功能且难以整改; 8.是否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 9.是否存在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