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经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1月13日,吴政隆省长签发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29号令,正式发布《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明确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作为省政府2019年正式立法项目,是省人防办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人防建设和发展实际,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重点明确了人防工程结建比例和范围、易地建设条件、平时使用主体、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以及维护管理经费等人防工程建设使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规范了我省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和平时使用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据悉,省人防办将紧锣密鼓地展开《规定》的政策解读和宣传贯彻等相关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定》的认识、理解和把握,确保政策理解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