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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原则如下:
第三条 人防工程建设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平战结合、融合发展的原则,发挥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