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号)第17项规定:依法加强基层人民防空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人民防空机构编制要与人民防空建设发展相适应、与承担的任务职责相适应。乡镇、街道、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依托人武机构,履行人民防空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置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