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c** | 浏览量 | 8334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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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政策咨询 | ||||||
信件内容 | 咨询:尊敬的人防办领导,想咨询一下宣城市(下属郎溪县),目前住宅小区建设人防的面积指标如何规定。比如人防配建面积和住宅小区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关系。请问相关资料到什么官网上可以下载或了解到,十分感谢。(外地设计单位想咨询了解,谢谢)。 | ||||||
来信时间 | 2019-06-14 06:54:31 |
回复时间 | 2019-06-14 10:05: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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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防办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cf0050989”网友:您好! 您在“政民互动”网上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第十二条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号)第六点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2017年7月1日起,根据地面总建筑面积按以下比例修建:一类、二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7%,三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省直管县县城6%,其他县城和建制镇5%。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划修建医疗救护、专业队等专用人民防空工程。”宣城市属于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宣城市和广德县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6%比例修建,其他县城和建制镇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5%比例修建。 谢谢您对我市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回复时间 | 2019-06-14 10:3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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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防办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十分感谢,专家的回复。还有一则疑问。相应的人防工程类型,除了医疗救护,专业队等,具体的类型比如常6核6二等人员隐蔽所。是不是具体什么功能,由人防部门根据建设方的人防立项来定功能?麻烦解答,十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