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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c** 浏览量 8334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政策咨询
信件内容 咨询:尊敬的人防办领导,想咨询一下宣城市(下属郎溪县),目前住宅小区建设人防的面积指标如何规定。比如人防配建面积和住宅小区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关系。请问相关资料到什么官网上可以下载或了解到,十分感谢。(外地设计单位想咨询了解,谢谢)。
来信时间 2019-06-14 06:54:31
回复时间 2019-06-14 10:05:47
回复部门 市人防办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cf0050989”网友:您好! 

您在“政民互动”网上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第十二条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号)第六点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2017年7月1日起,根据地面总建筑面积按以下比例修建:一类、二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7%,三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省直管县县城6%,其他县城和建制镇5%。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划修建医疗救护、专业队等专用人民防空工程。”宣城市属于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宣城市和广德县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6%比例修建,其他县城和建制镇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5%比例修建。

谢谢您对我市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时间 2019-06-14 10:30:10
回复部门 市人防办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十分感谢,专家的回复。还有一则疑问。相应的人防工程类型,除了医疗救护,专业队等,具体的类型比如常6核6二等人员隐蔽所。是不是具体什么功能,由人防部门根据建设方的人防立项来定功能?麻烦解答,十分感谢。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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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天1小时5分
  • 累计办理时间
  • 0天0小时0分
信件提交
  • 提交人:c**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19-06-14 06:54:31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19-06-14 10:05:47
  • 办理用时:0天0小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