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陈** | 浏览量 | 9399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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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宣城市桃源广场变相出售人防停车位 | ||||||
信件内容 | 投诉:尊敬的人防办领导: 今天向贵部门反应,桃园广场将地下人防车位变相卖给业主并不签订买卖合同租期为20年。根据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自2016年10月1日后,出售防空地下室或者租赁期超过三年均为违法行为,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制止。 《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现在开发商已通知物业没有长期租赁的业主车辆不准进入人防车库,导致车辆停放在公共行车道上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希望贵部门予以查实。 | ||||||
来信时间 | 2022-08-04 09:16:44 |
回复时间 | 2022-08-04 10:2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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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防办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8-04 10:22:4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8-05 14:4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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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人防办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来信人: 受理单号为BMXX【2022】1868号的部门信箱咨询件悉。关于你反映宣城市桃源广场人防车位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要求,“建设单位、个人或使用管理单位不得出售(让)人防车位,但可以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我办8月4日接到投诉后,当天上午已派人前往桃源广场售楼部与有关负责人核实情况,下午与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市区两级物业办对该事项进行了协调。会上达成如下意见: 1.即日起至文明创建结束,该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对小区业主免费开放,文明创建结束后将开展有偿租赁,以满足人防工程维管需求; 2.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诺,近期将拿出人防车位长短期租赁相结合的方案并向广大业主公布,尽量满足业主不同的停车需求。如有问题请致电0563-2626708。
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